在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未来的社会也需要尊重法治、具有良好法律意识的公民。作为未来进入社会的中学生,必须将“法治精神’作为人格要素之一。而作为培养未来合格公民的学校,必须承担起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任。
一、 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构成。
所谓法律意识,就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和心理的总和。其形成和发展往往与人们直接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现实生活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法律意识结构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
法律心理是一种低水平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表面的、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和情绪,是对法律现象的自发的反映形式。中学生受年龄、智力及成长环境所限,在法律意识上基本上处于法律心理水平。
法律观念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意识,它是人们在对法律现象反映过程中反复形成的,用来认识、判断和体验法律现象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但尚未系统化的动态心理结构。首先,法律观念不同于严密系统的法律思想,也有别于直观感性的法律心理,它是完全由主体将自己的经验和片断的法律知识加以偶然的组合,从而形成理论与经验、知觉和直觉、自觉与自发、理性与感性相互渗透,错综交结的一种“心理——逻辑”结构.其次,法律观念大都是人们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认识发展的内化和积淀,所以常常以一种稳定的构架或模式表现出来,事实上,人们的法律观念也正是在这种渐进的“积淀”方式中深刻地内化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之中,并影响着主体的全部行为过程。再次,法律观念作为一种心理体验是和人们日常的大众生活溶为一体的,它不需要有目的的学习和训练,仅仅通过个人社会化的一般途径即可获得。中学生在法律心理的基础上通过学校有目的的法制教育,逐步形成法律观念。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大部分学生有了较强的法律观念,极少数学生法律观念仍很淡薄,不时有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中学阶段是中学生法律观念形成的关键期,学校应采取有目的的教育措施,促使学生健康法律观念的形成。
法律思想是一种高水平的法律意识,它由系统化,理论化了的法律观点和法律学说所组成,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进行理论化认识的产物,也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反映形式。由于中学生不可能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也难于用法律知识指导实践,因此中学生从群体意义上讲,不可能形成稳固的法律思想。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与培养。
法律意识的形成,遵循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思想的递进过程。学校必须针对各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形成丰富的法律心理,并积极转化为健康的法律观念。
l、教会学生观察、体验法律现象。人是社会的人,任何人均处于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之中,作为中学生也不例外,时时被各种法律关系所包围。要让学生明白任何法律关系的主体始终处于权利,义务的矛盾体中,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比如,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非达到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剥夺.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但与此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必须履行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若学生不履行这一义务,将会受到一定的校纪制裁。如果学生学会了观察身边的法律现象,必将形成丰富的法律心理,为法律观念的形成奠定基础。
2、要让学生学会、学活法律知识.现有的教材体系,在初二开设“法律常识”课,法律常识课的首要功能是法制教育,要实现这一功能,就不能简单地将其与其它“文化”课划等号,教学中讲授灌输、强记硬背,在最后的考试中用一个分数来界定学生的好差。应该教会学生在理解必要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用法律知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会用法律去分析身边的事,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形成健康法律观念,学校才能培养出来具有“法治精神”的合格公民。
3、法治教育要常抓不懈,由于法治教育的需要,不少学校配有兼职或专职“法治校长”。这样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有了组织和人力保障。对新人校的初始年级“法制教育”是必须内容,但不能满足于此,应该每个学生每年有不少于若干小时的法治教育或参加法治活动时间。比如进行新法规的学习,义务进行法制宣传,开设模拟法庭等.同时对于学生个体的教育也应用法律的视角,体现法律的威慑、引导教育等作用。
4、学校制度应完备合法。学校制度不能等同于实质意义的法,但在学校管辖范围内,学校制度又类似于法。学生对学校制度的感受将直接形成法律心理。因此,学校应本着对未来社会对每个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建立一套合符法律的制度体系,并积极实现“制度治校”。所谓“土政策”必须在法的允许范围内制定,超越法的允许范围的制度、政策本身就是违法的。如果用这些制度来管理学生,必将形成学生对法的偏差认识,极不利于学生健康法律心理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在管理过程中应体现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精神。当然,对于教育学生来说,“教育性永远是第一原则”,决不能简单地去套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与“宽”的把握是一门艺术.需要每一位教育者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方式和“分寸”。
5、教育者要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中学生具有极强的模仿性。教育者的一言一行都将成为学生效仿的对象.由于学生的鉴别力有限,这种效仿注往不加选择。教育者要严格要求,积极实践“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决不能犯